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濮职院行〔2021〕52号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
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修 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招标、采购行为,保障公平竞争,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以及河南省财政厅、濮阳市财政局最新招标采购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贷款资金、捐赠资金、自筹资金等各类资金进行基建和修缮工程、货物采购和服务采购,根据规定限额标准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招标和采购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基建、修缮工程,指教学、科研、办公、生活用房及配套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基建工程;已使用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的拆除、翻建、维修、改造、装饰、装修等修缮工程。
本办法所称货物采购,指基建及修缮工程的甲方供应材料、设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实验耗材;电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和办公消耗用品、卫生洁具;花草苗木、家具、教材图书资料;各类物资、专用材料、专用设备、交通工具等其他大宗商品的采购。
本办法所称服务采购,指除基建工程、修缮工程、货物采购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工程类服务;软件、咨询、网络等信息技术类服务;招标代理、物业管理等外包服务;房屋出租等租赁服务;印刷、出版、餐饮、会议、维修等定点服务单位确定以及其他服务项目的采购。
第四条符合政府采购管理和招标管理的项目,须遵从河南省和濮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及遵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及河南省和濮阳市相关之规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的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标采购管理、监督的领导机构,负责学校各类工程、货物、服务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 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标采购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后勤管理处、计划财务处、教务处和实训中心人员组成,会同项目责任单位,具体组织协调学校达到规定限额标准的各类招标采购活动。
第七条 学校成立工程项目预决算审计小组,成员由审计、财务、后勤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第八条招标采购项目的提出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其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向学校招标采购办公室报送招标采购计划,提出招标采购申请。
(二)负责组织项目的立项审批和前期论证等准备工作。
(三)负责提供招标采购需要的各种技术资料和使用要求。
(四)负责招标采购技术答疑。
(五)参与对投标人的资质审查和考察。
(六)参与招标采购评审过程。
(七)负责合同洽谈并办理合同签订手续。
(八)负责协调和督促中标合同的正常履行以及保修阶段项目管理。
(九)项目责任单位应明确1名采购专员,对本单位招标采购项目进行具体协调联络工作。
第九条 采购金额达到2万元以上的采购活动,由学校招标采购办公室、项目责任单位和职工代表共同组成单项招标采购工作组。工作组主要职责有:
(一)抽派人员组织项目招标采购活动。
(二)限额内招标采购时,负责组织相关人员或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采购控制价,达到规定限额时报市财政评审中心对控制价进行财政评审。
(三)参与审定招标采购文件。
(四)参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确定投标人名单。
(五)参与开标、评标过程。
(六)必要时组织对投标人或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
(七)协商解决招标采购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八)填写自行采购项目的评审报告,确认委托招标采购的评标报告。
(九)职工代表参与采购活动的民主监督。
第三章 招标采购范围和限额标准
第十条 学校自行采购的货物、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限额为50万元,基建、修缮工程项目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超过此限额标准的,报市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并进行政府招标采购。限额标准随濮阳市财政局规定标准的调整即时作相应调整。
采购货物、服务项目,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工程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 笫16号令)执行。
由学校自行组织采购的项目,遵照以下限额规定。
(一)单项(次)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类(工程项目6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的采购,学校参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由招标采购办公室会同项目责任单位组织招标采购。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零星采购,由招标采购办公室按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有关规定统一采购。大宗易耗物品(含办公用品、电脑耗材、能源动力管件耗材等)原则上每年由学校主管部门集中分类分批采购。
(二)单项(次)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需遵照以下规定:
单项(次)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基建、修缮工程,统一由基建和后勤部门按程序进行采购。其中5万元以下、2万元以上的基建、修缮工程,由基建和后勤部门会同财务、项目责任单位组成采购小组直接进行采购,并形成采购记录;2万元以下的基建、修缮工程,由基建和后勤部门直接进行采购。
5万元以下、2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由招标采购办公室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由项目责任单位按学校财务规定程序审批后,由项目责任单位会同后勤、财务等招标采购办公室成员单位组成三人以上采购小组直接进行采购,并形成采购记录,作为财务报销的必附材料,同时将采购记录、签订的合同等相关材料报招标采购办公室备案。
单项(次)2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服务类项目除外),校属各单位根据学校内控制度,自行组成三人以上采购小组按程序直接进行采购,并形成采购记录,作为财务报销的依据材料之一。
第四章招标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内的采购,可视情况按照濮阳市政府采购和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有关规定,采用委托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也可由学校自行组织采购。
第十二条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采购,采购方式主要有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等。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不少于三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不少于三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是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不少于三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五章招标采购程序
第十三条凡纳入招标采购的项目,项目责任单位需充分进行项目论证,落实项目经费,提请校领导审批。完成立项审批拟实施的项目,50万元以上项目需提前2个月以上、50万元以下项目需提前1个月以上,向学校招标采购办公室申报并进入招标采购程序。
第十四条 招标采购项目由项目责任单位根据教育教学及工作需要提出申请,由项目责任单位主管校领导牵头,召集项目责任单位、计财、后勤、教务、实训等部门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必要时聘请校外专家进行项目论证;项目责任单位根据论证意见向学校提交项目立项书面申请,5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需向院长办公会或院党委会提交论证申请和实施方案,学校按程序批准立项后方可申请进入采购程序。新建实验实训室项目须会同相关部门和报请校领导协调落实好项目场地后方可申请采购。项目责任单位需提交学校立项审批结果(含学校领导审批意见和会议纪要)及《大额度资金项目支出预算审批单》,填写《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招标采购项目审批表》,并负责按程序进行审批。
第十五条 项目责任单位将项目立项审批材料和所采购货物和设备的数量、单价、参数、技术要求或工程、服务项目内容,报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招标采购程序。
第十六条 学校招标采购办公室根据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启动委托招标采购或学校自行采购程序。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需要对招标采购预算控制价进行财政评审;3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采购控制价,由学校工程项目预决算审计小组进行预审,根据额度情况,以最低收费+费率组合的计费方式,通过招标选定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委托其编制具有法律效力的工程造价书面材料及相关专业服务,最后由学校工程项目预决算审计小组审定。
第十七条 委托招标采购程序:
(一)项目责任单位提供各种技术资料和使用要求。
(二)招标采购办公室审定招标采购资料。
(三)对每个拟委托招标采购的项目,根据项目内容类别,招标采购办公室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和项目责任单位,组成3人以上的单个项目招标代理遴选工作评审小组,通过邀标的形式,以代理服务费费率、公司业绩、服务承诺等要素设定综合评定办法,从濮阳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业绩和信誉突出、项目业务相符的代理机构中,遴选本项目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按程序委托开展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四)项目责任单位组织招标采购答疑和踏勘现场。
(五)招标采购办公室协调代理机构按程序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开标、评标。
(六)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确认评标结果。
(七)单项采购工作组拟定合同文本,组织签订合同。
(八)招标采购办公室会同项目责任单位整理归档招标采购资料。
第十八条 学校自行采购程序:
(一)项目责任单位提供各种技术资料和使用要求。
(二)招标采购办公室协调,项目责任单位主导,成立单项采购工作组。
(三)采购工作组编制采购文件,报项目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在学校官网发布采购公告。
(四)采购工作组接受采购报名,对供应商资质进行审查,根据资质审查情况组织发标。
(五)项目责任单位组织招标采购答疑和踏勘现场。
(六)采购工作组根据项目采购内容组成由相关部门代表、专家构成的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磋商小组,进行采购评审,必要时对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候选人进行考察。
(七)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磋商小组编写评审报告,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八)采购工作组在校园网公示评审结果。
(九)公示无异议,采购工作组确认评标结果,签发中标通知书。
(十)项目责任单位参与拟定合同文本,报主管校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审签。
(十一)招标采购办公室整理归档招标采购资料。
第十九条 编制采购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磋商文件应当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程序、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评定成交的标准等。
第二十条学校自行采购活动,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自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磋商文件发布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当在学校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参照政府采购单一来源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数额应当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
第二十三条 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应当拒收。
第二十四条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第二十五条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二)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三)评审情况记录,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谈判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四)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第二十六条对于重大招标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办公室和项目责任单位需及时将招标采购过程和招标采购结果向院长办公会或院党委会进行汇报。分散采购限额内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学校官网公布成交结果,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签订合同或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按顺序递延确定新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进行采购。
第二十七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合同签订
第二十八条 合同签订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按照《濮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合同管理暂行办法》(濮职院行〔2017〕7号)规定,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办理合同签订手续,提请院长签署,或由院长授权、及院长办公会、党委会会议纪要意见授权同意的项目责任单位主管校领导签署。合同签订后,项目责任单位将合同及相关资料交经费责任部门履行报销程序,同时将招标采购资料报学校招标采购办公室进行备案。
第七章验收
第二十九条项目责任单位在物资设备到货后,要协助供应厂商做好安装、调试工作,并尽快了解设备性能,学会正确操作和使用。
第三十条 合同履约达到验收条件时,根据项目责任单位和供应商验收申请,由项目责任单位主导,会同招标采购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对供应商履约结果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政府采购项目的验收报告由校招标办于验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网上公示。验收报告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验收人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项目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对验收结果有争议的,必要时可聘请校外专家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三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须妥善保管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项目论证报告、审批意见、谈判文件(或询价通知书、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推荐供应商的意见、评审报告、成交供应商确定文件、单一来源采购协商情况记录、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采购文件可同时以电子档案方式保存。
第八章其他规定
第三十二条 对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援助资金的项目,贷款方或资金提供方对招标采购的具体条件和操作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不得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根本利益。项目实施按学校与捐赠人签订的协议办理,并将具体情况书面提交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三十三条 对因情况特殊而无法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由项目责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原因,经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同时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审批后,签订委托书、承诺书,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第三十四条 对需要重复采购的货物,如果近3个月内已经进行过招标采购,在该货物市场价格相对稳定的情况下,由项目责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采用续标或跟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第三十五条 对未纳入学校招标采购范围、且在规定限额标准内的采购项目,由各责任单位参照本办法成立临时采购小组,本单位教职工代表可参与监督,做好采购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九章纪律与监督
第三十六条 学校各类招标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十七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实行招标采购而未进行的,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有权责令其改正,并追究责任单位主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 招标采购工作组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本次招标活动无效,并追究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给予歧视待遇或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或者指定供应商或施工单位的。
(二)不按招标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确定的内容签订合同,或与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损害学校利益的。
(三)与投标人(成交供应商)恶意串通、泄露招标采购秘密,影响招标采购公平竞争的。
(四)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者。
对以上情形,视情节轻重,由学校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投标人(供应商)相互串标,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全部或部分转让他人的,学校有权终止其中标(成交)项目合同的履行,另行组织招标采购。
第四十条 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招标代理公司、造价咨询公司不履行合同或履约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参照有关招标采购法规给予处罚,同时列入学校招标采购供货(服务)商“黑名单”,中止一段时间或取消今后来我校参与投标采购的资格。
第四十一条 投标人对学校招标采购工作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质疑投诉。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未规定的按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相应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2.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招标采购项目审批表
3.濮阳职业技术学院部门分散采购询价记录表
4.濮阳职业技术学院项目招标采购过程记录表
2021年4月12日
附 件1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
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东波 党委副书记、院长
副组长:宋富勤 党委副书记
仝 瑞 党委委员、副院长
侯秀安 党委委员、副院长
丁翠玲 党委委员、副院长
郑兆顺 党委委员、副院长
韩兵昶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杨世宇 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成 员:校属各单位负责人
“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招标采购办公室成员由后勤管理处、计划财务处、教务处、实训中心人员组成,具体如下:
王原璞 郭胜利 宋凤忠 苗英凯 梁继先 刘 国
赵华磊 董志民 张 典 胡晨光 张亮亮
附 件2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招标采购项目审批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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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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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概)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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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责任单位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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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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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实训室项目实施地点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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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渠道和 经费已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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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招标办公室意见 |
年 月 日 |
财务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
项目主管校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
主管后勤校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
主管财务校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
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意见 |
年 月 日 |
附件3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部门分散采购询价记录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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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责任单位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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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责任人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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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概)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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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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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采购过程 |
询价小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
注:询价可以采取现场询价或者发放、邮寄询价函等方式进行。
附件4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项目招标采购过程记录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招标 采购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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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责任单位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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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责任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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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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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 (概)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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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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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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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采购过程 |
(本记录表适用于5万元-50万元的校内招标采购和5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过程是对某个招标采购项目的概述,一般包含项目的用途、论证情况、领导批示情况,网上公告及开标时间、中标公告或流标、废标公告,如属政府采购项目,还应该有采购意向公示时间及项目成交后的合同签订、项目实施、验收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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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