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职业技术学院
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统筹报销细则
一、校内门诊报销
凡参保大学生在校期间因学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条件和技术所限,无法确诊或不能治疗,必须转往上级医疗机构进行确诊或治疗的,应由学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具转诊证明,方可在濮阳市定点医院门诊就诊,检查或者治疗结束后回校报销时应提供转诊证明、诊断证明、检查结果及原始发票。所持证明及票据由学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统筹盖章后送学院行政楼一楼大学生医保中心审核办理。除急诊、抢救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将不予报销。
二、校外住院治疗及报销
凡参保大学生在校期间凭医疗保险IC卡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出院前)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医保IC卡、学生证及本教学系开具证明到濮阳市阳光大厦126医疗保险窗口备案,否则医保中心不予报销。审核报销时应提供急诊证明、原始发票、病历复印件、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复印件、医疗费用汇总明细表等相关材料。
三、假期、实习期间的报销
凡参保大学生放假、实习期间回原籍或在外地因急诊需门诊或住院治疗的,由就诊医院出具急诊证明等相关材料,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出院前)向参保地濮阳市阳光大厦126医疗保险窗口备案,按异地转诊比例报销。经批准转往异地住院、在外地急诊,以及门诊抢救无效死亡的,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医疗费,治疗结束后30日内凭急诊证明、抢救记录、原始发票、病历复印件、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复印件、医疗费用汇总明细表、出院证明等相关材料,报濮阳市医疗保险中心审核报销。报销后的费用,凭参保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转入个人提供的银行账号。
医保126窗口联系电话:0393-8759983
医保中心联系电话:0393-4411483
201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