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十二五”市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考核评价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3-16 点击数:

濮公节能办〔2016〕2号

关于开展“十二五”市直公共机构

节能工作情况考核评价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为总结“十二五”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的成效,进一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工作规程》及省公共机构节能办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十二五”市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内容

“十二五”时期市直各单位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包括节能管理体系、节能宣传与培训、能耗计量统计、节能日常管理、节能改造等情况。

二、考评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总结自评。3月15日—3月20日,市直各单位参照《濮阳市“十二五”市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表》逐项自评打分,系统总结“十二五”期间单位节能工作开展情况,收集汇总资料,编写自评报告。

(二)组织现场考评。3月下旬,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直各单位“十二五”节能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现场考评,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核查自评结果,反馈意见,提出工作建议。

(三)考核总结通报。汇总市直各部门、各县(区)考核情况,综合评价“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结果报市政府,并对考核情况进行表彰通报。

三、有关要求

(一)市直各单位要以这次考核为契机,认真总结单位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全面客观评价工作成效,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并加以整改,切实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

(二)非合署办公的单位为必查单位。合署办公区(市事管局管理的办公区)的单位,采取重点抽查的方式,请将自评报告和自评表报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市政府办公楼234房间)。

(三)3月21日开始,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将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到市直各单位进行现场考核,具体到达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濮阳市“十二五”市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表

2016年3月14日

版权所有 (C)  1909-2022  后勤管理处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