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行规定
濮职院行(2003)27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购置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院利益,促进廉政建设,使采购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制定本规定。
一、物资设备购置申报程序
1、请购单位提出申请(政府采购项目提前3个月);
2、请购单位负责人审核;
3、财务部门经费审核;
4、报请学院领导审批或组织论证;
5、按学院采购程序购置;
6、办理入出库手续、大型设备建档;
7、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二、物资设备采购工作规定
1、各单位申购价值500元以上的物资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申购理由和经费来源以及该物资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价格等内容,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财务部门审核。
2、单价超过2万元的贵重仪器设备购置要经过专家评审组的可行性论证,论证工作由分管副院长负责组织。设备专家评审组负责审查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重点评审大型、精密、贵重设备的布局、配置、投资等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写出书面审查意见并由专家签字。计划执行过程,若有重大修改,须经专家评审组重新论证,并按立项程序重新办理报批手续。可行性论证包括:
1)请购的目的、用途及预计使用效率;
2)选项型号的功能、技术指标及质量调查;
3)国内外同类型号仪器设备的质量和价格比较;
4)学院内有无同类仪器设备及使用情况;
5)仪器设备安装、使用所必须的条件;
6)技术力量配套情况及管理能力;
7)预计投资金额及经费来源:
8)投资效益预测及风险。
3、物资设备购置审批权限:
1)总金额在l万元及以下的购置,由分管购置工作的副院长审批;
2)总金额在1万元以上5万元及其以下的购置,由院长审批;
3)总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购置,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4)重大的购置事项,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后,报院党委决定。
4、申购物资若为市级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品,需提前3个月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上报计划。属教学、科研用进口仪器设备,由购置小组办理海关免税进口手续。
5、5万元及其以下的物资设备的购置,采用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方式进行。其中,询价采购是对3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竞争性谈判指直接邀请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单一来源采购为向供应商直接采购;采购情况要及时报告学院领导。
1)0.5万元以下的购置,由请购单位和财务处安排人员组成购置小组进行采购。
2)0.5—2万元的购置,由请购单位和财务处安排科级或中级职称以上人员牵头组成购置小组进行采购。
3)2—5万元的购置,由请购单位和财务处安排处级或副高职以上人员牵头,邀请监察审计部门一人组成不少于3人的购置小组进行采购。
6、对5万元以上物资设备的购置,成立招标工作小组,采取招标方式由院级领导负责进行采购。采取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物资设备,学院监察审计部门参与全过程。
7、遇有招标书发出无人应标或其它特殊情况,经招标小组同意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方式。采用竞争性谈判及询价采购的,由院领导牵头组成购置小组,购置小组必须向招标小组提供3家以上报价单。
8、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仅适用干:
1)供应商为唯一厂商且别无其它物品替代的;
2)专用产品且无其他合适替代品的;
3)原已在某厂采购现确需修理或购买配件的;
4)按原招标办法及所签合同需续购的。
9、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无效并追查当事人责任:
1)应当实行招标采购而未实行:
2)未按招标小组确定中标报价签约及采购;
3)未经批准擅自提高采购配置及采购金额;
4)未在中标单位采购;
5)经查实招标工作中有舞弊作伪行为。
10、购置小组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各项政策及财务工作纪律,按照学院的财务预算及计划编制进行采购,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
1)、采购工作必须坚持“优质产品、优惠价格、优良服务”的“三优”原则,购置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采购工作。采购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坚持学院各项规定,清政廉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避免人为因素干扰,杜绝人情采购的现象。任何人不得收受回扣,厂商的让利和回扣,要如实上交入账。
三、物资设备采购招标暂行办法
1、成立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人员组成有:分管副院长、监察审计部门、财务处、请购单位各1人,相关专家3人,工作小组设秘书1人,由请购单位派出。
2、拟定工作计划。请购单位根据购置仪器设备的性质、参与投标厂家的数量拟订招标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应注意保证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和严谨有序,避免因工作失误而导致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3、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主要包括购置仪器设备的基本要求、基本要求说明、购置仪器设备性能及报价单和验收标准等,招标文件由设备请购部门负责编制。
4、发布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招标文件编制完毕后由招标工作小组负责发布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公告和邀请应当通过公众媒体发布,如INTERNET网等形式,从信息渠道保证对供货商的公正与公平,一般每单项仪器设备的应标供货商不得少于3家,如应标者过少,招标工作小组可以通过已掌握的信息渠道进行邀请。
5、组织招标工作。招标的组织工作由招标工作小组负责,要严格按照招标工作计划进行,会议应当做好详细记录,与会人员必须认真听取供货商对产品的介绍,从质量、价格和售后服务等方面全面了解不同供货商产品的特点,做好摘要记录。
6、开标。开标工作由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在所有供货商投标后进行,招标工作小组和投标单位参加。标书应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封口单位公章与标书单位公章应一致,否则均视为废标。
7、评标。评标前应研究评标细则,评标工作应根据应标供货商对产品的介绍,从产品的质量、技术含量、报价交货与付款方式和允诺的售后服务等方面综合考虑,在评标中要充分听取招标工作小组全体同志的意见,如果意见比较集中,可以通过评议决定,如果意见较为分散,则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必要时向院长办公会议汇报决定。
8、签订合同。评标结束后,由招标工作小组负责与供货商签订设备购置合同,按照物资设备采购的正常工作程序完成采购工作。
9、货款支付。物资设备采购原则上不支付预付款,如确因需要,在已签订采购合同的情况下,预付款不得超过总金额的20%。大型仪器设备应保留货款总额的10%尾款,待设备正常运行一段时间后(3个月—1年)再付清尾款。
lO、验收。验收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作为验收标准,对仪器主、附件逐个清点,大型仪器设备的说明书按规定存入档案,仪器设备的所有性能逐项进行实用检测,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采用仪器检测、量化分析等科学的验收方法。将验收材料、技术资料整理存档。
二OO三年九月六日